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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的公告(第三批) |
| 日期:2026-07-27 14:54 |
|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区范围内重新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重新认定后的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第三批)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7月28日至 2026年8月28日。 对认**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 2026 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