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村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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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07/27 14:59:43】

竞标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办公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本次招租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办公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租项目

2、承租范围及要求:****委会办公楼屋面面积约1000平方米,安装光伏板约238块。承租人在安装光****改革局审批科备案。(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3、承租用途:安装光伏,用于太阳能发电。

4、承租期限: 20 年(即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

5、承租底价:123760元(其中光伏组件费用最低119000元,屋顶租金最低4760元/年)。

6、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承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保留到“元”)。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竞标保证金并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人或重新招租。有效竞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竞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7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竞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租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竞标保证金

1、按《**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cn”法规制度)。

2、账户名称:****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西店支行

4、银行账号:397********021344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16:30时前实际到账。标书代写

7、****财政所联系电话:0574-****1028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备注所投标的的项目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财政所联系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于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且提供正确开户行后退还。标书代写

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租。

四、报名时间及竞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08月04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联系人:高梦/吴林芬(158****6977/135****3150)。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竞标人公章(红章)。

4、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5、竞标时间:2026年08月05日14:30时

6、竞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县西店镇**南路156号)。标书代写

五、竞标报价

1、竞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2、竞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竞标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

3、竞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租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竞标报价。

4、竞标人须按照竞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竞标报价精确至元。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退回,如遇中标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七、承租款的支付

1、承租人应于光伏安装完成并网验收合格3日内将光伏组件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业主。

2、屋顶租金按年支付,自光伏安装完成并网验收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业主。此后年度承租款,承租人均应于每个承租年度开始前30日之内向业主支付下一个承租年度的承租款。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业主支付年度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不予退还固定设施,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业主处置。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转入招租人账户。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其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标公告在基层小型平台(https://ninghai.****.com/web/home)、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一、其他

1、租赁期内,设备安装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管理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书,招租人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租赁期内,因房屋结构承重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在租赁期内,房屋有开裂、漏水等损坏现象,中标人必须负责维修至合格;

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租赁时间到期后,屋顶内的所有固定装修装潢均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中标人不得拆除及破坏,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当年租金不予返还;

9、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制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0、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竞标;

11、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西店镇西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招租人:**县西店镇西店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县西店镇西店村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9060

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时代东路317号

联系人:高梦/吴林芬

电话:158****6977/135****3150


门户网站:07/27 14: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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