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环保焚烧余热炉炉膛日常内保温备件采购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省**市**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泰达环保焚烧余热炉炉膛日常内保温备件采购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满足****生产实际要求,特选定一家合格单位提供****#1、#2、#3焚烧余热炉炉膛日常内保温备件采购及伴随服务,本项目为固定基准价格,并以实际发生量依据各分项数量、价格及中标费率据实结算。预计年度费用47.8万元以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焚烧余热炉炉膛日常内保温备件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7353)****焚烧余热炉炉膛日常内保温备件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质: 2.1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提供授权书);且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提供资格声明(加盖公章),且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附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公章)。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因供应商性质无法查询的,提供包含主要负责人信息的承诺书; 8、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 --- 2026年07月31日14时30分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qq.com)并领取询比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供应商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04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4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开标室(**市**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标书代写
七、其他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标书及评标。
3、本项目询比文件规定的询比流程做如下调整:①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询比;②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如需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的,将由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且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③本项目询比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询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询比过程从简。
④供应商的排序将现场公布。本询比公告属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比公告与询比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比文件为准。
4.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比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比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比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询比公告第八项内容。)
5.本询比公告属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比公告与询比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比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采购人内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岩寺镇**路99号
联 系 人: 刘利
电 话: 0559-****82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三楼
联 系 人: 付女士
电 话: 0559-****886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