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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千斤顶前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九曲街道**大街267号
环评批复:临环(**)审[2025]28号(2025年12月11日,****环境局)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氢氧化钠中和后和碱液喷淋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李公河。****处理站采用“原水-隔油池-调节池-加药-平流气浮机-(污泥浓缩-无害化)”处理工艺。
2、废气
除锈过程产生的酸雾(HCl)经侧吸罩收集后汇至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4)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单元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加盖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防锈液废包装****回收站、盐酸及氢氧化钠废包装物、****处理站新增污泥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6年3月21日完成建成,2026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7日进行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沈如华
联系方式:15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