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电力新材料装备产业集群科技园(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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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审批《电力新****科技园(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电力新****科技园(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力新****科技园(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开发区**GX-MJP1-B2-01-03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重新报批)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设置办公区和2栋生产厂房,1栋为电缆车间、拉丝车间、电线车间,2栋为特种电缆车间,占地面积135945.26平方米,建筑面积195227.4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生产电缆类产品293600㎞/a、电线产品****000㎞/a、贯通地线2000㎞/a、架空绞线25000㎞/a、橡皮绝缘或护套类电缆等产品2100㎞/a。

项目总投资10062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6.7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生活废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拉丝废气、挤出废气、涂锡废气等。项目共设置9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0m。电缆车间、电线车间、特种电缆车间挤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电缆燃烧实验废气经“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甲苯、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锅炉燃烧废气通过4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强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等。锅炉强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却水等全部进入循环冷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油墨瓶、废沥青桶、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光伏板、废锂电池等委托专业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料、废绝缘料等一般固废回收后外售;不合格品返回产线再加工;冷却水池底淤泥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废机油、乙炔、丙烷等风险物质。落实分区防渗,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和抢险用品;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电力新****科技园(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环境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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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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