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泾县段水环境整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宣城-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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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700MB****807B/202606-0005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宣****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水环境整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26
《****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水环境整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水环境整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2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297(兼传真)

地 址:**贺村****分局

项目名称: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水环境整合治理工程

项目

地 点: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南起承流峰,****服务区(巢黄高速**方向)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主要对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的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涉及河道垃圾清理(清理长度21km,仅清理垃圾1500t,不涉及清淤)、建设截污管网20.6km、建设生态护岸18km、建设生态沟渠18.8km、建设生态隔离带0.3平方公里,共计5项工程,本项目前期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规划的生态步道不再实施,故本次环评不涉及该部分内容。通过对长江流域徽水流域**段的综合治理,达到“水环境、水**、水生态”**统筹治理的目标,使徽水水质得到改善。。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等。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和施工区洒水,不对外排放;管道密闭性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不外排;基坑废水采用离心泵抽排沉淀池,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住宿通过就近租住民宅解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本项目禁止在河道治理范围内进行车辆、机械的冲洗、维修活动,因此不涉及车辆机械冲洗废水。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临时材料堆场设置围挡,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午休和夜间高噪声作业,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尽量绕开沿线敏感点,在途径村镇、学校等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必要时须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其他减缓设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中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河道清理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拉管施工废弃泥浆、废弃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河道清理垃圾直接委托环卫部门环卫车运输,不设置垃圾临时堆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渣土部门运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经分拣后运至**化利用设施进行**化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拉管施工废弃泥浆收集在泥浆坑中,采用泥浆池干化,污泥干化处理由专业人员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经分拣后运至**化利用设施进行**化利用,严禁外排沟渠及河道;废弃土石方(截污管网工程产生的混凝土块、沥青块)由专业人员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经分拣后运至**化利用设施进行**化利用,严禁外排沟渠及河道。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避免踩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开挖、填筑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施工场区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土方分段分层开挖,分段回填,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排水、沉砂等措施,严禁污水、垃圾、废弃物等排入水体,临时用地结束后应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发改委批复(项目代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6年6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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