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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时间 | 2026-07-27 |
| 发布机构 | ****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6-07-27 13:57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角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节能审查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节能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593
联系地址:**县****服务中心
|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 | 关于****利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供气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2026年7月27日 | 节能审查2026年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