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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1MAE6GB523Y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克远 |
| 陈克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梅陇镇大钳西首饰环保聚集区1栋D1501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梅陇镇大钳西首饰环保聚集区1栋D1501 |
| 经度:115.22755 纬度: 22.927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7 |
| 汕环审〔202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1MAE6GB52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1MAE6GB523Y | 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市****公司 |
| ****1300MA4UHC3H5Q,****0300MA5FB6KP84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6-06-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dlmetc.com/?list_21/287.html |
| 主要从事金刚石切片的电镀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金刚石切片的电镀加工 |
| 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位于**县梅陇镇大钳西首饰环保聚集区1栋D1501,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设有酸洗区、活化区、电镀区等)、仓库、办公室等。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砂轮和饰品电镀加工,生产规模为年加工五金砂轮3.6万件;年加工戒指150万件;年加工挂饰外框50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位于**县梅陇镇大钳西首饰环保聚集区1栋D1501(第5层),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5'36.66"、东经115°13'39.53"。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砂轮和饰品电镀加工,生产规模为年加工五金砂轮3.6万件;年加工戒指150万件;年加工挂饰外框500万件。目前饰品电镀加工生产线暂未建成,本次对已建成的五金砂轮生产线进行风险评价。本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环保投资约40万元,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设有酸洗区、活化区、电镀区等)、仓库、办公室等。生产工艺主要分为前处理、镀覆处理等,生产设施包括各类镀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并配备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运营期员工总人数约1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主要分为前处理、镀覆处理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分为前处理、镀覆处理等 |
| 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生的****园区废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污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酸雾废气采用1套“喷淋塔中和处理”,硫酸雾、氯化氢经处理后尾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酸雾废气通过DA001排放口排放;落实废气治理措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减少高噪声设备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园区专用管道,经管道收集后排入**首饰产****处理厂,经化学还原法、化学沉淀法、化学法、膜分离法、碱性氧化法、物理沉淀法、活性污泥法等处理措施处理后最终排放至大液河。****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污水收集管道。****园区厂房内,不涉及雨水的收集与排放,不单独设置雨水排放口。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酸雾废气经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经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本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及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单元、公共单元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产生的噪声级约65-80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打磨抛光粉尘等,收集后定期交由******公司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槽液;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芯滤膜;电镀槽废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等,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区为室内储存,地面采用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了围堰。危险废物暂存区实施专人专管的措施,在门口贴有警示标识牌。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本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25年1月2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本项目无涉及重大变动清单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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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中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酸雾废气经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 对项目处理后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采样频次为2天,2次。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防振、隔声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在项目厂界东南侧1米处、厂界西南侧1米处、厂界西北侧1米处共设置3个噪声监测点对项目的厂界噪声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打磨抛光粉尘等,收集后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槽液;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芯滤膜;电镀槽废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等,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区为室内储存,地面采用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了围堰。危险废物暂存区实施专人专管的措施,在门口贴有警示标识牌。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 本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1 |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 本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25年1月2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本项目无涉及重大变动清单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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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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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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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