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集团有限公司60000Nm3/h焦炉煤气碳减排制LNG联产氢能(液氨调配)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瑞化申字〔20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审批〔2025〕3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省**市**市连福镇大许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焦炉煤气处理量为60000Nm3/h,设计产量为LNG10万吨/年、氢气1000Nm3/h、调配液氨产量15万吨/年。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介****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市水务****公司**供水工程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41.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1.0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44万m3/a。焦炉煤气制LNG综合取水指标4.15m3/千Nm3,符合《**省用水定额》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原料为焦炉煤气)通用值4.60m3/千Nm3的要求;焦炉煤气制液氨综合取水指标5.74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合成氨(生产原料为焦炉煤气)先进值7.0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8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0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集团厂区东侧围墙外**市水务****公司再生水分水口(坐标:东经111°59′58.7″,北纬37°04′53.2″)。职工生****集团**西侧围墙外(坐标:东经111°59'25.9″,北纬37°04'22.9″)。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