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2026年扩班设施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由原来的“1期:支付比例10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规定和财政支付流程办理付款,支付期限为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修改为如下:
1期:支付比例10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规定和财政支付流程办理付款,支付期限为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注:1、支付期限为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是指采购单位对货物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则按如下支付:合同签订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给中标人。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支付实际供货货款的70%。中标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项目概况中的《设备清单》中的第35项内容,由原来的:
| 35 |
食品级双狮1号刀 |
品牌:双狮 |
把 |
20 |
修改为如下:
| 35 |
食品级刀 |
菜刀 |
把 |
2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名 称:****
地 址:**市大岭山镇拥军路188号
联系方式:0769-****8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莞城街道**路莞城段33****花园A座六楼623室
联系方式:133****02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3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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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