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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7 15:06
关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7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106、****625****审批局﹒环保窗口)
传 真:0833-****634
地 址:**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邮 编:614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环境局关于宝马水泥水泥磨原料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宝马水泥水泥磨原料优化调整项目 | 乐市环审犍字〔2026〕7号 |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