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30/2026-0007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文 号 | **环复〔2026〕25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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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华来新材料年产3000吨石墨坩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在**省**市**区**路159号建设年产3000吨石墨坩埚项目。
项目代码:****。
二、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公司租用******公司已建的3号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调试,施工期应按要求妥善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粉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修整粉尘采用密闭操作间负压+集气罩收集,上述粉尘废气一起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烧结炉窑废气密闭管道收集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项目投料、破碎、筛分以及修整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烘干、干燥以及高温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DA002、DA003)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干烟气基准氧含量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运行前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HW49)、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的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租赁的3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2.22t(有组织≤1.56t、无组织≤0.56t)、SO2≤0.248t/a(有组织)、氮氧化物≤1.159t/a(有组织)。
(二)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600m3、COD≤0.168/0.03t、SS≤0.072/0.006t、NH3-N≤0.017/0.002t、TN≤0.022/0.007t 、TP≤0.0022/0.0003t 。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