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铁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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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 **市**区****开发区恒丰街 **** **省****公司 将原年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的产能,扩建至年拆解15000辆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利用企业现有基础设施、环保工程以及生产设备,无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项目无车辆冲洗水、车间保洁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检测达标后由吸污车运至市政指定排放****处理厂,初期雨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运营期废油液挥发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和资质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线路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运营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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