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静安区文物保护点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工程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静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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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JB****000-2026-070发布机构:****旅游局标题:关于实施**区文物保护点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工程的批复文号:静文旅发〔2026〕29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成文日期: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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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27
关于实施**区文物保护点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工程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工程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上报的《**区文物保护点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临时支撑)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区文物保护点陆氏民宅(陆少棠宅)实施抢险加固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

三、《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意见和专家组(个人)意见、建议执行。

四、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你单位作为本次陆氏民宅(陆少棠宅)抢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人员安全。

六、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七、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八、本工程竣工须报请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的、完整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特此批复。

上****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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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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