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位于锦****农场薛西分所场马群沟 115-2 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6′11.861″,北纬41°4′24.858″。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本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地上储罐区(放置1座容积10立方米卧式储罐)、导流沟和事故池、装卸区等。项目仅收集、贮存废机油一种危险废物,废机油来源为**市区域范围内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网点等,厂内最大储存量为8.1吨,设计年周转量100吨。
审批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锦环审函[2026]71 号,2026年5月26日)。
调试起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2026年07月31日
环保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经排水沟收集后的雨水贮存于集水坑中,用于**洒水降尘。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装油、卸油、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采取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设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须对噪声源分别采取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严禁夜间装卸废机油。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含油抹布、沾油废手套和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罐底油泥每年清掏一次,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清掏并拉运回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公司承诺对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联系人:佟先生
企业联系方式:188****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