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介****公司120万t/a洗煤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介浩煤字〔202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审批〔2025〕3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介****公司120万t/a洗煤技改项目位于
**市**镇南盐场村,****经济贸易局以介经技备字〔2007〕第0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建设规模:年入洗原煤能力120万t/a,生产工艺为跳汰。
建设单位持有编号****的取水许可证,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总量为2万m3/a,因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供水工程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6万m3/a。项目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4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煤厂先进值不大于0.07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97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50万人口中等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3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厂区北侧围墙外再生水管网供水口(坐标:东经112°3′12″、北纬 37°7′41″),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厂区西侧围墙外**供水工程管网分水口(坐标:东经112°2′42″、北纬 37°7′37″)。
四、****处理厂再生水水质部分检测项目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水厂处理后的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五、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