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复建工程地块位于**市**区浦沿街道新浦路以东,规划新南路以南,****以北,新浦河以西,地块占地面积为11547平方米,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耕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根据规划,本地块用地性****小学****停车场用地(A33/S4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本地块拟转变为“敏感用地”,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教育局委托**冶金环境****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5月我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对该地块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与调研,收集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存在可能污染源的结果,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年5月编制完成了《****拆复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采样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委托**普洛****公司(检测单位)进行了采样分析。根据检测和质控报告编制完成了《****拆复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2年6月29号召开了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备案稿,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地块内8个、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共检测土壤样品40个(包括4个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平行样),平行样数量满足10%质控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可知,本地块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铬、锌、石油烃(C10-C40)检出,六价铬、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p,p'-DDE、p,p'-DDD、o,p'-DDT、p,p'-DDT)、VOCs、SVOCs未检出,检测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总铬检测值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中检出因子有:pH值、砷、镍、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铝、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碘化物,检测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拆复建工程地块土壤样品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总铬检测值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满足****小学****停车场用地(A33/S4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