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亿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3-810073-GXYH)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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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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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26年7月20****公司以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中只公示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未公示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的各项评分明细情况”的答复:

(一)依据《****办公厅****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相关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该条文已明确,法定公告内容仅包含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并未要求公开全部投标人分项得分及完整评分明细。

(二)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采购的,仅需告知未中标人自身评审得分及排序,并无对外公示具体评分分项明细的法定要求。

(三)依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财办库〔2020〕50 号),文件已明确规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法定公示内容,各供应商技术方案、商务分项详细评分表、单项打分依据、扣分事项均不在公告公示范畴内。本项目代理机构****已依照规定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司告知对应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技术评分存在畸高情形,未按招标文件量化标准评审”的答复: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各投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围绕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要求等维度开展综合量化评审,依据各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中报价分值仅为综合评分组成部分之一,报价得分优势仅体现价格维度表现,无法等同于整体综合得分优势。

****委员会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条款及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展客观、公正、独立评审,全体评委对各自出具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所有评委对本次项目评审结果均无不同意见。项目全流程****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实施,全过程操作留痕,同步配套录音、视频实时监控,评审过程可完整追溯。

经全面核查,本次评审不存在技术分项分值畸高、各分项打分差距异常情形;评标委员会全程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流程、评审规则及量化打分标准独立履职,未出现违规评审行为。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中标价格显著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的答复:

本项目在招标前期已通过问卷调查实施采购需求调查(详见采购需求调查公告http://www.ccgp-guangxi.****.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 parentId=66485 articleId=w+o1X44m8lzQgXWYcSkoBw==),调研内容包括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市场价格水平等,为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预算提供支撑。本次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由供应商自主填报。中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负偏离、无缺项漏项,为合规有效报价。受处理工艺、服务标准、履约实施成本、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等因素影响,各供应商报价存在客观差异(附件为同类服务项目佐证材料)。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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