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岭嘉湖经营区域**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鼓岭嘉湖经营区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1日
二、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3.2.1 a4财务状况报告”现明确为:
| a4财务状况报告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3.2.1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现补充明确为: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小组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证明材料中的二维码,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缴纳情况。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满足磋商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标书代写 |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技术商务部分”的“附件3-8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承诺函”格式删除。本项目不采用资格承诺函。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时间,现修正为:2026年8月3日9:30分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区****管委会二楼
联系人:陆静贤
联系电话:180****7598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八层西侧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158****6347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