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标题: | 关于太****公司****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发改环资〔2026〕42号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6-24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
太****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公司****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31551万元,建设地****经济开发区,新阳**侧、钜阳**侧、富泰路东侧、兴泰路西侧。项目建设用地约13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32万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9.0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交易区、冷库保鲜库、****基地、信息中心、检测中心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1681.28 吨标准煤等价值3877.10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1301.31万千瓦时,天然气6.75万立方米。
三、项目年碳排放量6648.59吨CO2,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0.105tCO2/m2。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五、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6年6月24日
| 抄送:****委员会 |
| **** 2026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