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然资出告字〔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25-2601)等有关通知精神,我单位拟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间距 |
建筑退线 |
市政设施 |
其他要求 |
| 1 |
**** |
******工业园民族大道东侧****地块 |
255.01 |
工业用地 |
50 |
1.0-2.5 |
30%-55% |
15%-20% |
≤40M |
满足建筑**和防火间距的要求 |
东≥6M;南≥6M;西≥10M;北≥6M; |
****园区市政管网通过 |
①临园区道路围墙形式必须为通透式;②满足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的建设要求和投资强度;③场地竖向除满足排水和工程管线布置要求外,还应与道路和周边环境相结合,塑造优美环境。 |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6年7月27日起、到2026年8月25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自然**开发利用和空间用途管制股
地址:**市**东路151号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9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个地块只有一个意向者的,可采取协议出让;同一个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本公告在中国土****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附件:拟出让地块地理位置示意图
****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