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石头门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年灌装二十万吨天然饮用矿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大同-灵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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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石****公司年灌装二十万吨天然饮用矿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县石****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石头门泉年灌装20万吨天然饮用矿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公司办字〔2026〕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石****公司年灌装二十万吨天然饮用矿泉水项目位于**县红石塄乡上沿河村。灵****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分别建设10万吨天然饮用矿泉水灌装生产

线。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生活取水水源为石头门泉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5.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万m3/a。

二、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沙湖门村西石头门泉泉口(坐标:东经114°29′29″,北纬39°13′13″)。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县石****公司年灌装二十万吨天然饮用矿泉水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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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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