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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关于《**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环境,推动我县科技创新进一步发展,现就《**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保科工信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改成“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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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