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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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关于《**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环境,推动我县科技创新进一步发展,现就《**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保科工信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改成“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6年7月27日


附件:关于印发《**县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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