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采新篇】
******电子化采购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采购中心****中心)印发《****政府******电子化采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供应商入驻、电子化采购流程、履约管理等方面细化规范操作标准,******电子化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严格衔接财政部电子卖场新规及省级采购工作要求,以“三个精准对接”为抓手,****政府******向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功能定位,确立“集采目录内为主、集采目录外为辅”的运行原则,严格落实正品上架、价格管控、禁止特供专供商品等新规,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构建“价格可比、质量可溯、责任可究”的采购体系,全面契合**电子卖场统一规范化建设标准。
据了解,网上**设立集采区、自采区和特色专区,集采区是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交易区域;自采区是集中采购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区域;特色专区是政策赋能专项区域,用于开展绿色产品、节能产品、创新产品以及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品的优先采购。在价格管控上,采购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并适时组织抽检和回访。如发现供货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将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整。
据介绍,指引精准对接市场主体电子化采购需求,优化供需双向服务机制。一方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无预算不采购”要求,严禁超标准采购,规范采购操作全流程;另一方面,简化供应商入驻规则,自采区、特色专区实行承诺准入制,降低中小企业入驻门槛。同时细化供应商权责边界,强化履约评价管理,完善动态退出机制。其中,在履约管理方面,指引明确,******采购后,应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采购中心汇总评价,建立供应商履约信息档案,及时公布供应商履约记录信息,由采购人参考择优选取供应商。供应商存在无法按已报价格成交、没有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采购中心将暂停其3至6个月入驻资格。若供应商存在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一年内受到两次暂停入驻资格处罚等情形,采购中心将取消其入驻资格,并视情节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理。
指引还精准对接框架协议采购改革要求,明确集采区逐步从协议定点采购过渡至框架协议采购,废止传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旧有规则。依托省级框架协议入围成果简化本地供应商征集流程,固化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采购模式,实现省市采购政策无缝衔接,有效压缩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政府采购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