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扩建项目 | **省**市**县中韩庄镇中韩庄村南600米 | **** | **森汇****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中韩庄镇中韩庄村南600米,总投资15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及厂房,新增冷粘生产线一条(包含下料机2台、缝纫机60台、过胶机4台、喷胶机4台、刷胶机2台、丝印工作台25台、烘干机25台、打眼机4台、锤平机4台、烫头衬机4台、拉帮机4台、划线机2台、电烤箱8台、冷定型2台、冷楦机2台),购置一套污水处理器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冷粘鞋20万双。 | 1、项目丝网印图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涂胶、电烤、涂胶封边和风冷定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共同由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模板清洗废水经泵吸入污水净化器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更换的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