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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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项目(一期) | **** | ******公司 | **冀南新区合润小微产业园8栋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50平方米(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3050平方米。包含1****办公室,主要购置入料机械系统、输送皮带系统、冷凝器、电芯测试机、真空泵等设备,建设锂电池梯次利用及预处理生产线2条,年处理废旧锂电池产品20000吨。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因施工期时间较短,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满足报告书上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可以达到环保要求。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1.漏液的废电芯储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电解液提取系统废气、电解液储存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氢氧化钙溶液配置用水全部进入碱式喷淋塔,无废水外排;碱吸收塔排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小,用于合润小微产业园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完成后噪声源为空压机、真空泵、焊接类等设备噪声,通过厂房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风机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防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箱体、不合格钣金件、不合格塑料件、不合格电子电气件、除尘灰、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处理。2.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至专用容器储存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