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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郫温站TOD综合开发项目(1、2、3号地块)营销代理服务(第二次)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区菁蓉****公司
2026年07月27日
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针对本次**区郫温站TOD综合开发项目(1、2、3号地块)营销代理服务(第二次)的提问,回答如下:
问题1.投标人资格要求关于服务团队配置要求中,项目经理(1人)、现场销售经理(1人)、策划经理(1人)应至少具有2个类似项目服务业绩,请问这个人员业绩需满足2023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的时间要求吗还是过往业绩均可如果人员业绩受2023年1月1日的时间约束,人员都至少具有2个业绩,那公司肯定也至少具有2个业绩了,与公司要求至少具有1个业绩存在一定矛盾。而且在最近一次营销代理服务招****基地TOD综合开发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答疑文件(2026年5月8日公告的答疑文件)中第2条曾明确表示“人员业绩不受2023年1月1日的时间约束,过往相关业绩均可得分”
回复:人员业绩无时间要求,过往相关业绩均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