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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速装饰面石膏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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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速装饰面石膏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工业园****现有厂区内,地理中心坐标为109°14′45.503″E,23°57′1.447″N,占地面积8568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地块建设1条速装饰面石膏板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原辅料区、成品仓库、办公室仓库。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00万平方米速装饰面石膏板。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2.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3.1%。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作业场硬化洒水等除尘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负责用于填充低洼地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填方应尽量平衡,剥离土石方就地消化为填基土石方,减少水土流失。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锯切粉与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涂漆、红外流平、固化及腻子、涂胶及洗车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上述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DA011中的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生产无需用水,不新增职工用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合理布局,风机远离厂界布设;确保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按照固废法相关规定,在厂区暂存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不合格产品按照危废管理,回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作为原材料使用。废UV灯管、废胶水桶、废腻子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洗车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