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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区基础设施道路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三期)(二标段),标段编号:****,现对本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更正前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8993.94万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万零捌仟玖佰玖拾叁元玖角肆分);其中:分部分项费用****7057.01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万零柒仟零伍拾柒元零壹分);措施项目费用949184.12元,(大写:玖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壹角贰分);其他项目0元,规费543753.3元,(大写:伍拾肆万叁仟柒佰伍拾叁元叁角整);税金 ****999.51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壹分)。
更正后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8993.94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万零捌仟玖佰玖拾叁元玖角肆分);其中:分部分项费用****7057.01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万零柒仟零伍拾柒元零壹分);措施项目费用949184.12元,(大写:玖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壹角贰分);其他项目0元,规费543753.3元,(大写:伍拾肆万叁仟柒佰伍拾叁元叁角整);税金 ****999.51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壹分)。
其他内容不变。 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在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