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S305大塘加油站至里苗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7日 |
**壮****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S305大塘加油站至里苗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旧路改建工程,位于**市**县,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5′14.934″,北纬24°7′42.657″,项目代码为****。项目分两段建设,总里程20.031千米,其中第一段K61+765~K66+109,里程4.344千米;第二段K83+000~K98+687,里程15.687千米。维持原有8.5米路基、7.5米路面宽度不变,不新增永久建设用地,仅在现有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路面病害处理、结构层加铺、完善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既有涵洞66道,仅拆除重建1处过水能力不足涵洞。项目总投资2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16%。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涉及**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共两处,****社区果燕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大塘社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社区果燕饮用水水源二级保****人民政府意见。项目评价范围内,有路段临近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红线,最近距离5米),无新增建设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控,全线裸露路面、砂石、水泥等采用防尘网全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冲洗轮胎;沿线村庄、学校等敏感路段加密洒水频次,干燥大风天气禁止土方及路面破除作业。禁止现场熬制沥青,全部使用商品沥青,沥青摊铺作业选择通风良好时段施工,控制摊铺温度,配套采取水冷等措施削减沥青烟影响,保障沿线空气环境。选用达标施工机械与车辆,加强设备维保,减少尾气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项目施工穿越两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段实行专项管控,施工机械停发、建材堆放远离水**水区域,严禁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废机油进入水源保护区;按方案完善路段双侧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雨水、施工径流全部引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排放,沿线储备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全线配套临时截排水沟、多级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严禁直排沟渠、洛寿河;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民房居住,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得直接外排地表水体。施工完成后全面清理涵洞、边沟、洛寿河河道内施工废渣,保障原有排水、过水设施通畅;定期检修工程机械,杜绝油料泄漏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工序,严禁夜间施工及建材运输,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应集中开展低噪声作业,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提前公示周边居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降噪减振配件。定期开展施工场界、沿线9处居民点、3所学校噪声监测,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沿路堆放。
(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公路用地红线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开挖、破坏地表植被;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果燕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布设拌合站、取土场、弃土场、施工生活区。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单独剥离、遮盖堆放,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利用,选用本地乡土植物开展边坡植被恢复。针对K66+040处金毛狗蕨分布区域设置硬质围挡与保护警示牌,施工活动避让保护植株;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严禁捕杀、惊扰沿线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施工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晨昏活动时段,减少灯光、噪声干扰。采用分段半幅交替施工方案,路基、排水、防护工程同步推进,缩短裸露坡面暴露时长;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外弃土方,沟槽、路基开挖土方就近临时堆放在永久公路用地内,施工结束就地回填,杜绝沿线随意堆土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全线常态化养护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防渗沉淀池、防撞护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配套径流收集防渗设施、应急池,规范设置水源警示、应急公示牌,定期清淤疏通排水,防范危险品泄漏污染红水河及地下水。****养护站长期储备吸油毡、围油栏、沙袋等应急物资,建立危险品泄漏快速处置流程。
落实噪声防控措施,对沿线9处噪声超标居民点配套安装隔声窗,沿线村镇、学校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识,持续养护沥青路面降低交通噪声;每年开展沿线敏感点噪声监测,2028、2034、2042特征年加密监测并优化降噪方案,监测结果不达标时及时补充降噪措施。
常态化开展沿线生态巡查,监控外来入侵植物扩散情况,及时清理;维护道路两侧绿化植被,持续巩固水土保持成效。加强道路管护,减少运营活动对沿线保护动物的惊扰。
(七)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针对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应急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管控,联合交管部门督促危险品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段通行,严控运输风险。一旦发生泄漏、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阻断污染物扩散,保障沿线饮用水安全。所有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径流收集、应急设施、防撞护栏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声环境、生态、水环境等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运营期按频次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性质、路线、规模、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