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羽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6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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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6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公司6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6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陶乐镇,总占地面积95880.00m2。项目**12栋蛋鸡舍,3栋育雏鸡舍,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车间、有机肥料间、蛋库、饲料库、消毒室、门卫室、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养殖蛋鸡60万只,饲养周期2年,年出栏蛋鸡30万只,年产鸡蛋10200吨、有机肥2.1万吨。项目总投资1209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5万元,占总投资2.3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公司6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存物料做好苫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四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饲料间为全封闭结构,饲料加工生产线6处产尘点分别配套废气收集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粪污处理间为全封闭结构,恶臭通过喷洒复合生物除臭剂进行降解,车间内废气经风机抽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有机肥料间为全封闭结构,含尘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鸡舍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干清粪、日产日清等措施后,厂界NH3、H2S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区设置环保型防渗旱厕。

运营期立体式鸡舍每层均设置粪带,保证粪不落地,淘汰鸡出售后,鸡舍进行雾炮消毒,无生产废水产生。工作人员如厕废水经环保型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与养殖粪污一同清运至本项目有机肥加工车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风机、传送带式清粪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防振、减振等措施,经厂房降噪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全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化利用,不****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鸡粪收集至粪污处理间,与外购秸秆粉末好氧发酵为腐熟陈化料后输送至有机肥料间制作有机肥;病死鸡收集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TS001)的冰柜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破损鸡蛋及软蛋密闭低温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TS00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废包装袋、废蛋托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厂址下游布设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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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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