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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5MAD7RBYA2E | 建设单位法人:薛旭金 |
| 张龙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昌安大道2762号 |
| 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工业园昌安大道2762号 |
| 经度:119.742320 纬度: 36.4460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7 |
| 高环审字〔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5MAD7RBYA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改扩建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30吨/年富集硼酸,副产氟化钠 62吨/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30吨/年富集硼酸,副产氟化钠 62吨/年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以甲醇钠溶液、10BF3 为主要原料,甲醇作为溶剂,经酯化反应、 水解反应后得到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工艺流程:混料-酯化-干燥/冷凝-水解-过滤-硼酸干燥/包装-氟化钠粉碎/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以甲醇钠溶液、10BF3 为主要原料,甲醇作为溶剂,经酯化反应、 水解反应后得到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工艺流程:混料-酯化-干燥/冷凝-水解-离心-硼酸干燥/包装-氟化钠干燥/包装。 |
|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环评中,为保证副产氟化钠的质量,经氟化钠干燥器干燥后的氟化钠经过氟化钠粉碎机粉碎、电烘箱烘干后进入氟化钠包装系统进行包装。实际建设过程中,经氟化钠干燥器干燥后的氟化钠满足该副产品相关质量要求,且不需进行粉碎处理,可直接进入氟化钠包装系统进行包装,因此粉碎机、电烘箱不再建设。 环评中,硼酸母液通过密闭管道泵送至硼酸过滤机中进行过滤,过滤后的硼酸液体泵送母液暂存罐暂存,暂存后的液体通过密闭管道泵送至水解槽回用。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过滤环节较为低效,且作业时间较长。企业决定采用离心方式进行固液分离,硼酸母液通过密闭管道泵送至硼酸母液离心过滤机中进行固液分离,过滤后的硼酸液体泵送母液暂存罐暂存,暂存后的液体通过密闭管道泵送至冷却、浓缩结晶釜进一步回收硼酸,剩余液体进水解槽回用。该变化可大大提高分离效率,进一步回收母液中的硼酸,同时缩短作业时长,且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废气、酯化废气、冷凝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重组分暂存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经封闭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同汇入“碱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硼酸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氟化钠粉碎粉尘、氟化钠包装废气、硼酸包装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氟化钠干燥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强化废气污染物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纯水机排水、初期雨水通过“一企一管”污水管网进入******公司(**仁****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河。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纯水机产生的废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布袋、回收甲醇、重组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副产氟化钠应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检测,严控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去向,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在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外售,否则,氟化钠应当按照疑似危废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硼酸车间产生的混料废气、酯化废气、冷凝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进入1#碱封+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硼酸干燥废气、硼酸包装废气、氟化钠包装废气分别经各自装置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汇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罐区呼吸废气进入1#碱封+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经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针对可能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企业重点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将生产设备全部密闭;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等。在采用有效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源,有效的减少了废气的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纯水机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纯水机排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仁****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生产设备及各类物料泵类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的噪声。为了有效降低噪声,项目采取隔音、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粗甲醇、纯水机产生的废渗透膜、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导热油系统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气治理产生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水等。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不作为固废管理。纯水机产生的废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粗甲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粗甲醇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目前,企业正在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副产氟化钠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分析,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去向,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鉴别工作完成之前,氟化钠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 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硼酸包装废气和氟化钠包装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的“布袋除尘器”变动为“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装置”。氟化钠干燥、粉碎废气因相关设备未建设不再产生;危废库废气由环评中进入1#碱封+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变动为经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由于与主装置区距离较远,因此单独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发生变化:环评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沉淀处理后经现有污水管网排污康达环保(高****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沉淀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投资12000万元,**1#硼酸制备车间、甲类罐区等,购置硼酸制备装置,使用三氟化硼、甲醇钠甲醇溶液等为原料,工艺流程为酯化、水解等,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30吨/年富集硼酸,副产氟化钠 62吨/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投资12000万元,**1#硼酸制备车间、甲类罐区等,购置硼酸制备装置,使用三氟化硼、甲醇钠甲醇溶液等为原料,工艺流程为酯化、水解等,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30吨/年富集硼酸,副产氟化钠 62吨/年的生产能力。 |
| 部分设备型号数量发生变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优化设备布置,瓶颈设备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04 | 0.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1 | 0.0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5 | 0.23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155 | 1.21 | 0 | 0 | 0.155 | 0.155 | / |
| 1 | 沉淀池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31573-2015)和**仁****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 纯水机排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仁****处理厂进行处理 | ****处理站出口的废水pH值范围为7.9~8.1,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氨氮、总氮、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4mg/L、4.8mg/L、13mg/L、0.52mg/L、0.225mg/L、3.88mg/L、542mg/L,总磷最大日均值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检测因子排放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31573-2015)和**仁****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
| 1 | 碱封+活性炭吸附装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硼酸车间产生的混料废气、酯化废气、冷凝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进入1#碱封+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废气排气筒DA004: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3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的浓度限值要求(60mg/m3;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190mg/m3;2.55kg/h)。 | |
| 2 |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硼酸干燥废气、硼酸包装废气、氟化钠包装废气分别经各自装置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汇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 废气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的浓度限值要求(60mg/m3;3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190mg/m3;2.55kg/h)。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 | 废气排气筒DA006: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的浓度限值要求(60mg/m3;3kg/h)。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190mg/m3;2.55kg/h)。 | |
| 4 |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经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针对可能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企业重点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将生产设备全部密闭;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等。在采用有效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源,有效的减少了废气的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82mg/m3,甲醇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VOCs最大浓度值为1.0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001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中的浓度限值要求(0.02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VOCs(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20mg/m3)。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生产设备及各类物料泵类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的噪声。为了有效降低噪声,项目采取隔音、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设施。 | 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危废库、各类储罐、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 | 企业已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生产车间、危废库、各类储罐、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纯水机产生的废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布袋、回收甲醇、重组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副产氟化钠应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检测,严控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去向,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在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外售,否则,氟化钠应当按照疑似危废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粗甲醇、纯水机产生的废渗透膜、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导热油系统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气治理产生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水等。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不作为固废管理。 纯水机产生的废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粗甲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粗甲醇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目前,企业正在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副产氟化钠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分析,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去向,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鉴别工作完成之前,氟化钠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公司针对项目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三级防控”机制。 设置825m3事故水池,事故状态下,基于围堰及各导排系统收集的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能自流进入事故池。同时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水经雨水及污水管线流出厂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 企业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1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5-2025-191-M。 |
| 本项目制氮系统、危废库、供热系统、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制氮系统、危废库、供热系统、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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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