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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1469870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廷彬 |
| 陈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社区农场一队 |
| ****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3-Q8423-乡镇卫生院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社区农场一队 |
| 经度:103.817508 纬度: 23.750433 | ****机关:文****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8 |
| 砚环审〔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8 |
| 28.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14698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83003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CPR61Q44 | 竣工时间:2025-12-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421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业务用房内设置床位40****卫生院现有床位中分出),预计新增门诊就诊人数50人/d | 实际建设情况:**业务用房实际开放床位44张(仅在原有全院床位总量内调整,无新增全院床位),新增门诊就诊人数50人/d |
| 变动情况:**业务用房实际开放床位 44 张,较环评批复的 40 张增加 4 张;新增门诊就诊人数 50 人 /d,与环评批复要求完全一致。变动原因:本次****中心卫生院原有全院床位总量内进行内部结构优化,无全院总床位新增,未增加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改变配套环保设施处理负荷,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院后,由门诊接待病人,根据诊断情况对病人进行打针、输液、开药等基本治疗,****医院使用观察病房输液,****医院,****医院继续治疗或检查恢复情况;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留院治疗,****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后,由门诊接待病人,根据诊断情况对病人进行打针、输液、开药等基本治疗,****医院使用观察病房输液,****医院,****医院继续治疗或检查恢复情况;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留院治疗,****医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及治理措施要求:医疗废水、生活废水分情况处置。在****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尚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处理站(工艺为:处理调节+接触氧化+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规模5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建成投运后:待****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处理站(工艺为:处理调节+接触氧化+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规模5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口腔科、检验科,不产生特殊性废水。项目设置回用水池120m3,事故应急池100m3。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设施设置及治理措施要求: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密闭、加盖处理并定期投放除臭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要求。发电机组(柴油)产生的尾气靠自然通风扩散。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控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垫,通过墙体阻隔、绿化带阻隔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厂界东、西、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要求,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减小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新增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医疗废物当日消毒后经专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起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经现场踏勘调查和业主提供资料,项目运营期废水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2)项目屋顶及地面四周设置雨水管网1套,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3)项目区已**1****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A2/O+絮凝沉淀+消毒+脱氯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48m3/d);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绿化回用池,用于院区内部绿化用水,不外排。 (4)本项目不设置口腔科、检验科,不产生特殊性废水。 (5)项目区已**一座回用水池120m3,一座事故应急池100m3。 2、经现场踏勘调查和业主提供资料,项目运营期废气采取以下措施 (1****处理站恶臭气体:设置一体式密封结构,顶部预留进、出气口,项目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在厂区空地、路边及围墙侧种植除臭效果较好的树种以及其他花草等最大****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处理站恶臭采取密闭、加盖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中相关规定。 (2)医废暂存间异味: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用专门医疗废物密封袋包装后暂存于专门的医废暂存间内。项目医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第36 号)设置,医废暂存间定期清扫消毒,并及时对医疗废物进行清运: (3)厕所、化粪池以及生活垃圾收集点运营过程会产生恶臭:本项目化粪池为地埋式;生活垃圾桶设置带盖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在厂区空地、路边及围墙侧种植除臭效果较好的树以及其他花草等来降低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停车废机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项目运营期进出车辆因燃烧燃油会产生车辆尾气,项目区内配备的柴油发电机会产生燃油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较为空旷,车辆、发电机产生的尾气主要靠自然通风扩散。 3、经现场踏勘调查和业主提供资料: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设备置于厂房内、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以及厂区车辆减速慢行、设置禁止鸣笛警示牌、绿化吸收等措施进行减噪。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噪声为51~58B(A)之间,夜间噪声为49~50之间dB(A)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达标。 4、经现场踏勘调查和业主提供资料,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采取以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项目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新增1个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县**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医疗废弃物: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当日消毒后经专用防渗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由专人将医疗废物收集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2m2,位于门诊楼南侧)存放,医疗废物收集桶密闭,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置; (3)污泥及活性炭:****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产生污泥由******公司清运处置。 (4)废包装材料:经过分类****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其中医疗机构违背污染输液瓶/袋委托**众亲再生******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
| 变动情况:废水处理核心设施:****处理站处理规模 50m3/d、工艺为 “处理调节 + 接触氧化 + MBR 膜 + 消毒”,****处理站处理规模 48m3/d、工艺优化为 “格栅井 + 调节池 + A2/O + 絮凝沉淀 + 消毒 + 脱氯一体化设备”。变动原因: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调整为 48m3/d,是根据项目实际废水产生量优化设计,项目实际废水产生量为14.45m3/d,远小于 48m3/d 的处理能力,完全可满足项目全量废水稳定处理需求,验收监测出水水质稳定满足环评要求的两项标准限值。废水处理工艺调整为 A2/O 工艺,是针对医疗废水处理的优化升级,脱氮除磷、污染物去除效果更优,进一步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上述调整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评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踏勘调查和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7月21日签署发布,风险级别为一般环境风险,2025年7月31日送至文****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532622-2025-043-L),针对废水泄露和化学品泄露,项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污水泄漏风险防范措施:(1)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尽可能杜绝非正常情况及事故工况的发生;(2)停电时及时使用备用电源,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操作;(4)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需由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5)设置一座事故池,在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有效收集抢修过程未处理废水,待污水处理系统修复使用后再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杜绝事故排放。2、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措施:(1)项目使用的化学物质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包装必须完整密封,防止吸潮;(2)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道守操作制度;(3)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胶手套;(4)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5)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的投药装置及其配备的管道,材质要合格,能防腐、防裂等,设备安装施工时提高施工质量;(6)项目运营期日常加强对投药装置的检查和维修力度,发现破损、老化以及腐蚀等隐患及时解决,避免系统发生泄漏现象;(7)项目投药装置的地面用水泥浇筑作防渗处理,避免渗漏药剂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8)项目在场区内加强绿化植被设置,提高绿化植被对硫化氢的净化作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98 | 0.0292 | 0 | 0 | 0 | 0.527 | 0.029 | |
| 1.49 | 0.5 | 0 | 0 | 0 | 1.99 | 0.5 | |
| 0.25 | 0.08 | 0 | 0 | 0 | 0.33 | 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雨水管网 | / | 建设1套雨水管网 | / | |
| 2 | 化粪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 | 项目沿用原有化粪池1个,总容积50m3 | 运营期间检验科的酸碱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中pH、SS、CODcr、BOD5等30项指标均满足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其中GB 18466-2005 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适用于废水外排工况,本项目现阶段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该负荷指标暂不适用。 | |
| 3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 | 项目区已**1****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A2/O+絮凝沉淀+消毒+脱氯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48m3/d);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绿化回用池,用于院区内部绿化用水,不外排。 | 运营期间检验科的酸碱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中pH、SS、CODcr、BOD5等30项指标均满足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其中GB 18466-2005 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适用于废水外排工况,本项目现阶段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该负荷指标暂不适用。 | |
| 4 | 回用水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 | 项目区**一座120m3的回用水池 | 运营期间检验科的酸碱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中pH、SS、CODcr、BOD5等30项指标均满足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其中GB 18466-2005 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适用于废水外排工况,本项目现阶段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该负荷指标暂不适用。 | |
| 5 | 事故池 | / | 项目区**一座100m3的事故池 | 本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有效容积100m3事故池1座。事故池属于环境风险防控收纳设施,主要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泄漏废水、消防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无事故废水产生,不具备水质监测条件,因此未开展事故池水质监测。事故池日常保持空置,收集设施齐全;事故状态收集的废水将输送****处理站内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
| 1 | 喷洒除臭剂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的废气排放标 | ****处理站设置一体式密封结构,顶部预留进、出气口,项目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在院内空地、路边剂围墙侧种植除臭效果好较好的树种以及其他花草等最大****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 项目周界无组织硫化氢<0.002~0.009mg/m3、氨<0.07~0.18mg/m3、甲烷1.79×10-4%~2.17×10-4%、臭气浓度<10(无量纲),监测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即:硫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氨≤1.0mg/m3、甲烷≤1%限值要求。 |
| 1 | / | / | 项目运营期通过设备置于厂房内、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以及厂区车辆减速慢行、设置禁止鸣笛警示牌、绿化吸收等措施进行减噪。 | 项目昼间噪声为51~58B(A)之间,夜间噪声为49~50之间dB(A)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达标 |
| 1 | 项目分区防渗要求: ①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处理站、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 -7cm/s),或 2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②一般防渗区:医院病房,等效黏土防渗层≥1.5m ,渗透系数≤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 项目采取以下分区防渗要求: ①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处理站、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 -7cm/s),或 2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②一般防渗区:医院病房,等效黏土防渗层≥1.5m ,渗透系数≤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
| 1 |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当日消毒后经专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由专人将医疗废物收集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存放,此过程中医疗废物收集桶密闭,然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2)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 项目针对固体废物采取以下措施: (1)生活垃圾:项目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新增1个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县**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医疗废弃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当日消毒后经专用防渗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由专人将医疗废物收集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2m2,位于门诊楼南侧)存放,医疗废物收集桶密闭,收集后委托**众创****公司清运处置; (3)污泥及活性炭:****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产生污泥由******公司清运处置。 (4)废包装材料:经过分类****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其中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委托**众亲再生******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
| 1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行后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行后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 1 | (1)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①做好废水污染源头的分类管理,各个排水单元应按废水中污染物的类型分类收集,并进行必要的预处理;②重要设备应设有备用设备,经常对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③对于处理所需药剂应提前备好,避免药剂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发生;④****处理站及排水管道的防渗漏处理措施,避免污水直接进入周边环境;④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污水运行管理能力;⑤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 100m3,符合要求。 (2)医疗废物事故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及时收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②建立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设备,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且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③负责运输单位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且在指定地点消毒和清洁。 (3)危化品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化品配置专用的供应室,安排专人看管,设置烟、火等警示牌,并应安装事故报警装置、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消毒药剂采取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①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潮;②操作人员必须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③日常加大投药装置的检查和维修力度,避免发生泄漏现象。 (5)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7月21日签署发布,风险级别为一般环境风险,2025年7月31日送至文****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532622—2025—043—L)针对废水泄漏和化学品泄漏,项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①做好废水污染源头的分类管理,各个排水单元应按废水中污染物的类型分类收集,并进行必要的预处理;②重要设备应设有备用设备,经常对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③对于处理所需药剂应提前备好,避免药剂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发生;④****处理站及排水管道的防渗漏处理措施,避免污水直接进入周边环境;④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污水运行管理能力;⑤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 100m3,符合要求。 (2)医疗废物事故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及时收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②建立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设备,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且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③负责运输单位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且在指定地点消毒和清洁。 (3)危化品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化品配置专用的供应室,安排专人看管,设置烟、火等警示牌,并应安装事故报警装置、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消毒药剂采取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①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潮;②操作人员必须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③日常加大投药装置的检查和维修力度,避免发生泄漏现象。 |
| 医疗废水、生活废水分情况处置。在****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尚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处理站(工艺为:处理调节+接触氧化+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规模50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建成投运后:待****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处理站(工艺为:处理调节+接触氧化+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规模50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口腔科、检验科,不产生特殊性废水。项目设置回用水池120m3,事故应急池10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2)项目屋顶及地面四周设置雨水管网1套,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3)项目区已**1****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A2/O+絮凝沉淀+消毒+脱氯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48m3/d);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绿化回用池,用于院区内部绿化用水,不外排。 (4)本项目不设置口腔科、检验科,不产生特殊性废水。 (5)项目区已**一座回用水池120m3,一座事故应急池1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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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