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4日(7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市**市,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南侧、赵倪**侧,G237东侧。
3、建设单位:****。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研究院****公司。
5、项目概况:****开发区****处理厂原批复入河排污口位于203省道与老横泾河交汇处往东50米北岸(经纬度:119°29'02.8248"E、32°49'08.4828"N)。施工阶段因避让房屋、G233国家规划控制红线、地下市政管线、高压铁塔、当地庄台等设施,实际建设位置与原批复入河排污口产生366米偏差。实际建设位置设置在G233辅路与老横泾河交汇处往东416米北岸(经纬度:119°29'15.2209"E、32°49'14.1772"N),排污口类型为改扩建排污口,分类为****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本次改扩建后总规模仍为6.0万吨/天,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规模均为3.0万吨/天。本次新增接管绿岛项目集中预处理的涉重废水(1万m3/d)。****开发区****处理厂不直接处理重金属废水,所接入的涉重废水****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表4标准后,方可接入。全厂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再生水回用率30%),尾水实际排放总量不超过4.2万吨/天。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其中总铅、总铬、六价铬、总砷、总汞达到表3标准,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镍、总银达到表4标准。70%的出水(4.2万吨/天)经过配套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后,排入老横泾河,最终汇入澄潼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执行**省地方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氟化物≤1.5mg/L,处理达标后排入老横泾河。
②****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水收集入管入厂,以免对周边水**造成污染。
③在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机关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数据信息。
④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政府网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1933。
传真:0514-****1681。
通讯地址:**市**市城市商务大厦19层
邮编:2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