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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大楼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双阅巷,南至阅文路,西至正源北街东侧绿化带,北至********基地(在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4′59.6″,北纬38°30′22.625″,总占地面积12008.82平方米。
****停车场,根据《****眼科大楼及配套立体停车楼建设项目备案证》,地块拟供应建设****眼科大楼及配套立体停车楼。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自2005年起为农用地,地块内存在蔬菜大棚,2016年地块内蔬菜大棚全部拆除,2017-2020年地块闲置,闲置期间无影响土壤环境的人为活动,2021年地块实施****停车场使用。地块历史周期内未开展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踏勘排查,场地内无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堆放及倾倒痕迹,进一步排除了此类污染物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周边1k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经现场核查及资料核实,周边地块无生产类污染源,对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极小。综上,结合相关标准及准则,判断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风险可接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