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GD-G02-03、GD-G04-02地块位于**省**市**区埔前镇泥金村,其中GD-G02-03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6′50.387″(23.613996°),东经114°39′31.689″(114.658802°);GD-G04-0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6′44.748″(23.612430°),东经114°39′30.338″(114.658427°),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7211m2(其中地块GD-G02-03占地面积37620m2,地块GD-G04-02占地面积29591m2)。本调查地块2007年之前为农用地,目前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现场踏勘,GD-G02-03地块内东北角为中建八局已拆除项目部,项目部地面硬底化区域仍保留;项目部南侧为当地居民种植的临时菜地;地块西南角为废弃临时学车场地,地面硬底化区域仍保留;其余区域为空地杂草丛生。GD-G04-02地块西北角为已废弃临时学车场地,地面硬底化区域仍保留;东北角为当地居民种植的临时菜地,东南角为泥金村临时摆卖疏导点,地面已做硬底化,并搭建有临时帐篷;其余区域为空地杂草丛生。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文件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用途赋予或建设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可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途需求。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请拨打0762-****312或意见发邮件至****@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