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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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24 1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液晶屏底座配件1200万台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液晶屏底座配件1200万台项目

****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用******公司厂房2、二期厂房)

****

******公司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用******公司厂房2、二期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液晶屏底座配件1200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超声****处理站(处理规模:20吨/日;处理工艺:酸碱中和+化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组装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割液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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