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7.27-7.28)新疆木垒退役风电叶片资源化利用项目、吉阜302、吉阜303等井钻井工程项目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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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7.27-7.28)**木垒退役风电叶片**化利用项目、吉阜302、吉阜303等井钻井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7-27 17:03:24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7月28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65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木垒退役风电叶片**化利用项目

******县新户镇新户村

****

**明瑞****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1条年**化利用10000吨退役风电叶片的智能生产线,通过智能化切割、破碎、分选等工艺,年**化利用10000吨退役风电叶片。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运输设备车辆等产生的施工废气,施工期设置围挡,对易起尘物料进行苫盖,对施工区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车辆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以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本项目风机叶片上料、切割、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玻纤增强颗粒上料、切割、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加卷帘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防渗废水收集池收****工业园****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控制限值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噪声和设备安装噪声,施工过程中减少人为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通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对生产车间做好吸声降噪措施,墙面、顶棚可进行吸声处理;车间采用隔声门窗等设备加装减震消声装置,加强车辆管理,低速慢行,同时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本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材料,该部分固废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站内生活垃圾一同由木垒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线,废过滤袋、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聚焦危险废物暂存,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申请等量替代:VOCs 0.84t/a,从木垒县2022年清洁取暖项目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核减。

2

吉阜302、吉阜303等井钻井工程项目

**维吾尔自治区****县

中国石****公司****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德环****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6口评价井,分别为吉阜302、吉阜302-1、吉阜302-2、吉阜303、吉阜303-1、吉阜303-2,其中吉阜302、吉阜302-1、吉阜302-2井设计井深为3169.56m、吉阜303、吉阜303-1、吉阜303-2井设计井深2976.27m。6口井均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工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作业、地貌恢复。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单井钻井期90天,试油期180天。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进行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间采出液、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吉康脱水站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Ⅱ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生活营地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优先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的水基和油基钻井液及岩屑混合物分别通过1套不落地设备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经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优先综合利用,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泥,须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固废处置管理台账;油基岩屑作为危****公司规范处置。废防渗材料、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机械设备废油、废润滑油桶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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