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港**湾港区**作业区3#、4#泊位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采购**港**湾港区**作业区3#、4#泊位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现做如下变更:
1、本项目原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批,10天报送相关专门机构备案并确保其通过,并向招标人提交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成果稿】,应政策调整,现调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并组织符合项目审批管辖权限规定的**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向招标人提交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成果稿】。
2、本项目原付款方式为【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及进度款。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且所有资料移交甲方后,一次性支付转账全部稳评咨询服务费用,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无法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扣减相应税金差值),并以财务入账为支付条件。若未按要求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现调整为【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及进度款。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符合项目审批管辖权限规定的**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审查且所有资料移交甲方后,一次性支付转账全部稳评咨询服务费用,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无法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扣减相应税金差值),并以财务入账为支付条件。若未按要求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为2026年07月28日16时00分,现更改为2026年7月29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本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