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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县端氏镇端氏村 |
从端氏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内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4.07平方米 |
端氏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晋(2023)**县不动产第****683号;国有土地1994国用(沁)字第****0070号面积154.07平方米 |
****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