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改革局、****信息化局、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分局、****建设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能源局,高新区、**湖新区、**经开区有关工作机构,****服务中心:
《**省公共**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5〕90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10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实施。为切实抓好《办法》贯彻执行,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评标专家管理统筹协调工作;住建、交通、城乡水务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和评价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并按照程序进行报备;各级公共**交易平台负责履行辅助监管和见证职责,提供必要的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和人员,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协助做好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工作。
二是科学抽取使用评标专家。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督促指导招标人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使用。对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招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评标专家数量不足或者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应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其他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需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依法必招项目,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于评标专家提供虚假材料入库、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等情形,依法必招标项目的招****委员会、违****委员会成员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专家的,以及相关机构、****委员会成员名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应****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