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天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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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环境局**分局
2026-07-092026-07-09 10:50
埇环建字〔2026〕30号有效
暂无
关于****年处理10万吨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初审:段梦梦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关于****年处理10万吨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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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处理10万吨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园区**区206国道与301省道交叉口北,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732平方米。拟拆除原项目碳纤维功能材料生产线,购置生产、办公设备,并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采取物理法热脱附工艺。年产30000吨再生活性炭。****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初期雨水、余热换热器浓水、****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烘干、活化、包装工段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分局

2026年7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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