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5****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元):5000.00
4、最高限价(元):5000.00
5、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
数量: 1
服务内容: 报价要求按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摩托车、特种车除外),统一采用固定报价,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65%)。
(2) 服务名称: (一)采购内容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政府采购定点保险范围: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 (2)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商业附加险等 注:商业车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确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每个险种的优惠率(自主定价系数)须相同。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2.1按照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 版)》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 2.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3.机动车商业车险保费 3.1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主险和附加险,采购人可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选择投保。 3.2除必保险种外,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供应商应对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下限范围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以0.65(65%)为最高限价,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以0.75(75%)为最高限价。
(3) 服务名称: (二)承保基本服务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配备充足的勘察人员及查勘车辆,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入围供应商要为本项****小组,负责承保、理赔等工作,并指定配备1名负责人承担项目总体管理、协调工作,服务团队人数要求不少于3人。入围供应商能提供异地查勘理赔服务、交通事故处理咨询服务、车辆养护咨询服务、遇极端气侯救援服务以及机动车辆保险知识培训等服务。2.保险人在投保人所在省以内行政区域设有保险服务机构。保险人的服务网点能基本覆盖投保人所在行政区划。对投保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提供24小时承保咨询服务。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到期前45日内通知投保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4.投保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限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不得超过一年。5.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投保人。同时入围供应商应按行政管辖关系建立采购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档案备查。
(4) 服务名称: (三)理赔服务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接报案 (1)提供24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小组。(2)在48小时内生成报案号。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1小时内,**县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不具备拍照条件,可不提供现场照片,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3.拖车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部门标准执行;(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 4.定责定损 (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A、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B、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在确定损失项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1万元-5万元,在确定损失项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在确定损失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C.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D.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修理厂(****政府****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修理厂及专修厂,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但****公司定损报价且不允许收取差额维修费。 (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 (3)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 6.索赔材料递交 (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经保险人现场查勘,被保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5) 服务名称: (四)道路救援
数量: 0
服务内容: 投保服务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时,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根据被保险人请求,需向被保险人提供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不少于2次道路救援,单程5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 2.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5.其他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6) 服务名称: (五)报价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报价要求按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摩托车、特种车除外),统一采用固定报价,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65%),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75(75%)。2.商业险的自主定价系数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时进行议价,以取得更高的优惠。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4.摩托车商业保险按照《****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最新规定执行。特种车商业保险按照《****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最新规定执行。5.根据《中华人民**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6.所承诺的自主定价系数报价适用对应机动车种类(包括进口、国产)选择投保的商业保险主险和商业保险附加险。7.实际应缴保费=交强险最终保险费+商业险最终保险费+商业附加险最终保险费。7.1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7.2一般车辆商业险最终保险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7.3商业附加险最终保险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7.4如所在地区最终保费计算结果低于基准保费的,以所在地区最终保费计算结果为准;7.5引入交通违法系数地区,根据当地执行系数值进行计算;未引入交通违法系数地区,交通违法系数不参与保费计算。8.车损险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由中国银保信**车险信息平台获取;其余险别(非车损险)基准保费,****公司根据向原银保监会备案费率表计算而来。9.保险车辆应缴费用=实际应缴保费+车船税。10.在本项目执行期内,若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入围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服务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5****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500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7:30:00至2026年07月30日 17:30:00
地点:****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省 **市**市本级**区陶侃路66号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 方玉
联系方式: 191****7072
采购单位:****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