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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现将《****公司有机废物**化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竣工日期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公司有机废物**化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2024年4月20日。
三、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将来自水务运行部的浮渣/油泥和来自各装置的废溶剂送至煤制氢装置的气化炉协同处置利用。目前水务运行部污水预处理单元产出的浮渣/油泥(含水率97%)约4.2万吨/年,活性污泥约2.1万吨/年。厂区每年产生的废溶剂约100吨,各装置停工检修时,废溶剂产量约1400吨,每四年排放一次。废溶剂掺烧的设计处理量为0.2m3/h,间断操作。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区**东路230号
联系人:涂工 电话:151****1043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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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