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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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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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7 17:23

各县(市、****改革局、****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分局、****建设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旅游局、****分中心,**高新区、**湖新区、**经开区有关工作机构:

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机关协同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现将《**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鲁发改公管〔2026〕26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市县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招投标领域行审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无缝对接、有序协同。行政监督部门、审计机关要严格规范线索移送、受理核查、结果反馈全流程管理,推动行审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持续从严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提升工作质效。审计机关对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在审定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作出后7****机关。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在问题处理结果作出后7日内,将有关****机关。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凝聚工作合力。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定期将项目招标投标数据、政府采购数据、评标信息数据等相关数****机关,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推送。7月20日前,完成当年上半年相关数据的推送。行****机关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重大线索开展联合核查,通过数据共享赋能精准监管,凝聚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合力,推动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附件:关于印发《**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267号)


(****)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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