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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校区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7日 17: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晓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4-****707、186****661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筱塘北街思源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59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荔**拱辰街道**中街1299号10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4-****707、186****6610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校区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中关于冷藏车的认定标准描述中“任意一处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冷藏保温车或冷链车等字样均予以认可”,其中“等字样”还包含依据国家标准GB/T 17350-2024《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分类、名称及型号编制方法》附录 B 规定的冷藏车专用结构及用途代号XLC(X 代表厢式结构,LC 代表冷藏用途),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任意一处的车辆型号/品牌型号/规格型号栏完整包含“XLC”冷藏专用代号的,符合本条款认定要求。
本次澄清仅对招标文件条款文字内涵进行解释说明,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本次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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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筱塘北街思源路99号
联系方式:199****5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荔**拱辰街道**中街1299号1007室
联系方式:0594-****707、186****66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晓
电话:0594-****707、186****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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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