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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作者一致
某旗县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95.13万元。A公司、B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其文档属性内的作者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A公司、B公司构成串通投标。
财政部门掌握此线索后,第一时间向2家供应商分别发送了问询函。在截止日期未收到相关供应商回函,财政部门依法相继向2家供应商发送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供应商未提出异议。
因供应商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A公司(中标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对B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报送单位:****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