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728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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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728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728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年产废塑料造粒50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市**镇上宅村

3. 建设单位:****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蓝心****公司

5. 项目概况:****选址位于**省**市**市**镇上宅村,主要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项目租赁**伟城****公司拟建厂房建筑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拟招聘职工30人,均在厂内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年产废塑料造粒5000吨。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及挤出造粒废气。项目废塑料挤出造粒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静电+生物除臭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分选杂质、不合格品、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喷淋废液、静电收集废油、废填料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分选杂质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喷淋废液、静电收集废油、废填料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市****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

2. 建设地点:**市**镇埔锦村、西吴村

3. 建设单位:**市****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创****公司

5. 项目概况:**市****公司拟选址于**省**市**市**镇埔锦村、西吴村,拟投资建设“**市****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拟从事检测分析实验测试。项目厂房利用闲置厂房部分车间作为生产场所,建筑面积约 2000m2,该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1)**市不动产权第 ****831号〕。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 50 人,项目年工作时间为 300 天,日工作时间 8 小时(8:00-12:00 到 14:00-18:00),员工均不在厂区住宿,厂区不设食堂。项目检测规模为预计年分析检测样品 3000 个。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性喷淋塔****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纳入项目区北侧道路的市政污水管,最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市金井镇围头角外**海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

项****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实验室门窗关闭,溶液配制、样品处理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内维持微负压,废气基本全部被收集;检测化验过程产生的极少量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实验废气收集后一同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采取治理措施后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风机及水泵,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废置样品、废试剂瓶、过期废化学试剂、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沾染危险物质的破碎玻璃、未沾染危险物质的破碎玻璃、废包装物、报废仪器及配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未沾染危险物质的破碎玻璃、废包装物、报废仪器及配件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实验废液、废置样品、废试剂瓶、过期废化学试剂、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沾染危险物质的破碎玻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确保固体废物暂存过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市亿****公司年产橡胶片1000吨、橡胶颗粒2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市**镇内厝村**40号

3.建设单位:**市亿****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5.项目概况:**市亿****公司年产橡胶片1000吨、橡胶颗粒2000吨项目位于**省**市**镇内厝村**40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橡胶片1000吨、橡胶颗粒2000吨。2026年5月29日,该项目****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称料、投料、搅拌、过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开炼、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边角料、次品、废塑料包装材料收集置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再生利用;尘渣收集置于一般固废间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原料空桶经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有毒原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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