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班车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950,000
项目地点: **市**区**东路30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8-04 14:00
评审地点: 总务处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人电话: 025-****6520-30
固定电话: 025-****2313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7-27 16: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8-03 16:00加急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2-6项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市区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需具备入围**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链接:https://njgc3.****.cn:9005/login(提供官网用户页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