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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榆自然资发〔2026〕177号
******公司:
经******局最终审查,现已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国道340线**高家井至**峡口段省道202线**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峡口至****界段一级公路**工程LJ4标段工程临时用地申请。现我局将批复转发给你单位,你单位需严格依据批复组织实施。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县云簇镇**村和郝**邱园村集体土地1.4246公顷(合21.37亩)作为国道340线**高家井至**峡口段省道202线**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峡口至****界段一级公路**工程LJ4标段工程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2月4日。
二、使用期间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私自扩建或改变用途,不得构建永久性建(构)
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不得超范围使用,遇到重大项目建设和村庄规划需要时,要无条件归还村集体。必须严格履行土地补偿协议,保证被用地集体及农户利益。
三、项目用地范围中包含耕地0.717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601公顷),田坎0.0917公顷,你单位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十日内,****税务局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持相关完税证明来到我局进行临时用地备案。
四、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恢复达到可供利用的条件。经村委会初验认可并申请我局验收合格后,交还村集体。
五、接文后,你单位需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擅自扩大和改变生产范围,擅自改变批复用途,本批复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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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